我所张利军律师受聘担任南京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

发布时间:2014/9/29浏览:556

      2014年9月29日,市司法局在法律援助中心举行法律援助骨干律师聘用仪式暨交流座谈会。市局副局长陈宣东,市法律援助中心、市律师协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参加了聘用仪式和座谈会。 会议上,我所张利军律师受聘担任南京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 
      为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和群众满意度,南京市司法局把我市已经评出的两届“南京市职工维权十佳律师”聘为我市法律援助骨干律师,旨在通过十佳律师、优秀律师办理有影响的法律援助案件,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倡导更多的律师关心法律援助工作,进而建立法律援助律师团的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优化法律援助律师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聘用仪式上,市局副局长陈宣东向与会的骨干律师颁发了聘书,骨干律师们也针对我市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陈宣东副局长在听取律师们的发言后,对法律援助骨干律师聘用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提高认识,既要认识和强化政府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财政保障、管理保障责任,又要认识到律师在办理案件中的规范服务、优质服务义务,二者不可偏废;二要密切协作,要积极探讨资深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领域、方式,对相对疑难的案件要力推资深律师办理,倡导律师团队办案,群策群力,提高办案质量,培养援助律师的团队精神,提高群众满意度;三要加强宣传,充分发挥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骨干律师的作用,在群众最需要法律帮助的时机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援助宣传,事半功倍,提高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