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困惑,PPP模式运行何去何从”——我所召开PPP法律实务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2/13浏览:1326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和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拓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投融资渠道,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促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尽快形成有利于促进PPP模式发展的制度体系。PPP模式受到了来自各级地方政府、社会资本及相关行业的广泛关注,而PPP模式的项目选择、结构设计、合同体系、法律风险管理、模式操作指引等也成为政府与市场当下最为关心的问题。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战略,律师作为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过程中的重要力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积极为社会政治发展、经济发展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力量,是应有之义。2月12日下午,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特邀请政府主管部门相关人员、金融机构、建设开发、运行机构以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就PPP模式运用及参与方式等法律实务方面展开探讨交流。
      会上,各方机构对PPP模式中的项目筛选、架构设计、合作机构选择、平台公司搭建、项目建设运行及项目融资方式、项目绩效评估等问题均提出诸多困惑。政府一方的困惑在于,对项目选择、绩效考评以及项目管控方面缺乏一个统一的标准及专业队伍;施工方作为施工方面的专家,但对PPP模式下项目建设中的融资、项目建成后的运行等问题无所适从;资金方更是不明确资金进入项目的合作模式、对国家的政策及实务操作持观望态度;专家学者认为PPP模式缺乏相应的理论研究,上位法缺乏,对如何进行实务操作等感到诸多困惑;律师行业虽知在PPP项目发展中具有众多法律服务内容,但针对不同的法律服务主体,服务内容、方式也存在许多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
      针对上述困惑,参加研讨会的成员一致认为,对PPP法律实务的研究是有必要的,也更是体现法律工作者为政府、社会提供法律研究、服务的重要性。作为一家提供建筑、房地产以及城镇化建设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大型律师事务所,在大家的建议下,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决定成立PPP项目研究中心,同时决定聘请东南大学、南京审计学院以及金融等相关机构专家作为研究中心顾问,采取众筹模式,组建专业团队,研发法律服务产品,力争走在该领域法律服务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