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东恒律师伸援手助民工兄弟讨回百万工资
发布时间:2013/11/25浏览:295次
6月5日,陕西金塔集团南京公司的孙经理含着热泪将一面绣着“为民讨工资,百姓大恩人”的锦旗送到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感谢法德东恒律师为他讨回上百万元的民工工资。孙经理紧握着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的手深情的说:“法德东恒律师真不愧是专业的建筑行业的优秀律师啊!要不是找到你们帮助,我们真的是走投无路了。”
2009年12月份,孙经理所在的陕西金塔集团南京公司接手了南京给排水公司项目部发包的桥梁路面建设工程,孙经理带着几十个民工兄弟披星戴月干了几个月,当向项目部讨要工程款的时候,项目部看其是外地人推三脱四,就是不给结算,无奈孙经理才一纸诉状,将给排水公司告上法庭。通过庭审法院查明,所谓的南京给排水公司项目部,原来是南京邺嘉公司没有通过南京给排水公司许可擅自私刻的项目部印章,并以项目部的名义向外发包、分包工程,从中渔利。南京给排水公司与陕西金塔集团南京公司根本没有工程发包、分包关系。金塔集团南京公司起诉南京给排水公司,向其追索工程款,因为两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等于告错了对象,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孙经理不服,提起上诉,终审结果还是驳回上诉。
手握终审判决书,想到几十名等米下锅的民工兄弟,孙经理一筹莫展,正当孙经理绝望之际,一位好心的人推荐其到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去看看,老孙抱着试试的心情,找到了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的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律师和朱斯亮律师热情的接待了他。听完孙经理的叙述,知道有几十名民工兄弟等着这工资过活,张利军律师、朱斯亮律师暗暗的动了恻隐之心,决心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依靠法律,帮助农民兄弟讨回工钱。
张利军律师、朱斯亮律师仔细、全面地审查了老孙提供的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形成材料、以及原审的诉讼材料,认真的梳理法律关系,力求找出案件的突破口。通过分析研究,法德东恒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不单单在于胜诉,关键是胜诉后民工兄弟能否拿到工钱;和金塔集团南京公司签约的邺嘉公司虽与其有合同关系,但该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的能力,给排水公司虽然有给付能力,却和金塔集团南京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但是案件中所涉及的桥梁路面工程,是浦东发展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发包给给排水公司建设工程的其中一部分,给排水公司中标浦东发展公司的建设工程后,立马将工程转包给了邺嘉公司,该公司又将工程肢解为几部分,将其中一部分再次分包给金塔集团南京公司。
法德东恒律师认为,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工程法律禁止转包,经发包方同意分包的工程,禁止再次转包或分包,给排水公司将中标工程转包给邺嘉公司,邺嘉公司将转包工程肢解后再次分包,均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公司在主观上存在着过错;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行为,给排水公司、邺嘉公司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浦东发展公司虽然没有过错,但是在未付的工程款的范围内,仍然要负担补充责任。通过分析论证,两位律师确定了再次诉讼的方案,邺嘉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金塔集团南京公司,两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邺嘉公司应当是合格的被告,给排水公司将城建工程转包给邺嘉公司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兑现,有着直接过错责任,对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应当将其列为被告。为了确保民工能够拿到拖欠的工资,把浦东发展公司作为补充责任人也一并诉诸法律。
两位律师按照确定方案及时地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审理,采纳了法德东恒律师的意见,依法判令被告邺嘉公司向金塔集团南京公司支付工程款,给排水公司对欠付的工程款具有连带清偿责任,某浦东公司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补充责任。从根本上保证了民工兄弟能够足额领到拖欠的工资。
面对着民工兄弟送来的锦旗,两位律师深深地感到,这不仅是对法德东恒律师的专业知识的认可,更是对法德东恒律师的褒奖和勉励。“作为律师,农民工需要法律服务,你就要援助他,这是你的社会责任。”张利军律师说,他们会一直坚持下去。
2009年12月份,孙经理所在的陕西金塔集团南京公司接手了南京给排水公司项目部发包的桥梁路面建设工程,孙经理带着几十个民工兄弟披星戴月干了几个月,当向项目部讨要工程款的时候,项目部看其是外地人推三脱四,就是不给结算,无奈孙经理才一纸诉状,将给排水公司告上法庭。通过庭审法院查明,所谓的南京给排水公司项目部,原来是南京邺嘉公司没有通过南京给排水公司许可擅自私刻的项目部印章,并以项目部的名义向外发包、分包工程,从中渔利。南京给排水公司与陕西金塔集团南京公司根本没有工程发包、分包关系。金塔集团南京公司起诉南京给排水公司,向其追索工程款,因为两者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等于告错了对象,法院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驳回了原告的诉求,孙经理不服,提起上诉,终审结果还是驳回上诉。
手握终审判决书,想到几十名等米下锅的民工兄弟,孙经理一筹莫展,正当孙经理绝望之际,一位好心的人推荐其到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去看看,老孙抱着试试的心情,找到了位于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的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利军律师和朱斯亮律师热情的接待了他。听完孙经理的叙述,知道有几十名民工兄弟等着这工资过活,张利军律师、朱斯亮律师暗暗的动了恻隐之心,决心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依靠法律,帮助农民兄弟讨回工钱。
张利军律师、朱斯亮律师仔细、全面地审查了老孙提供的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形成材料、以及原审的诉讼材料,认真的梳理法律关系,力求找出案件的突破口。通过分析研究,法德东恒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不单单在于胜诉,关键是胜诉后民工兄弟能否拿到工钱;和金塔集团南京公司签约的邺嘉公司虽与其有合同关系,但该公司没有支付工程款的能力,给排水公司虽然有给付能力,却和金塔集团南京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但是案件中所涉及的桥梁路面工程,是浦东发展公司通过招投标程序发包给给排水公司建设工程的其中一部分,给排水公司中标浦东发展公司的建设工程后,立马将工程转包给了邺嘉公司,该公司又将工程肢解为几部分,将其中一部分再次分包给金塔集团南京公司。
法德东恒律师认为,根据《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标工程法律禁止转包,经发包方同意分包的工程,禁止再次转包或分包,给排水公司将中标工程转包给邺嘉公司,邺嘉公司将转包工程肢解后再次分包,均违反了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二公司在主观上存在着过错;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主观上存在过错的行为,给排水公司、邺嘉公司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浦东发展公司虽然没有过错,但是在未付的工程款的范围内,仍然要负担补充责任。通过分析论证,两位律师确定了再次诉讼的方案,邺嘉公司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金塔集团南京公司,两者之间存在合同关系,邺嘉公司应当是合格的被告,给排水公司将城建工程转包给邺嘉公司造成工程款不能及时兑现,有着直接过错责任,对支付工程款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应当将其列为被告。为了确保民工能够拿到拖欠的工资,把浦东发展公司作为补充责任人也一并诉诸法律。
两位律师按照确定方案及时地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法院通过审理,采纳了法德东恒律师的意见,依法判令被告邺嘉公司向金塔集团南京公司支付工程款,给排水公司对欠付的工程款具有连带清偿责任,某浦东公司在未付工程款内承担补充责任。从根本上保证了民工兄弟能够足额领到拖欠的工资。
面对着民工兄弟送来的锦旗,两位律师深深地感到,这不仅是对法德东恒律师的专业知识的认可,更是对法德东恒律师的褒奖和勉励。“作为律师,农民工需要法律服务,你就要援助他,这是你的社会责任。”张利军律师说,他们会一直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