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精装修建设行政监管的“前世今生”
近些年,围绕精装房产生的业主维权逐渐增多,大多集中在精装修是否缺项漏项、是否缺斤少两等缩水现象;作为家庭的大额、长期投资,小业主对精装房品质有更高的期待与要求。不过,不少开发商宣传的精装修游离在建筑行政监管之外,却是不争的事实,公开的法院裁判文书、建设项目备案手续等公开信息,也再次证实该事实。
一、“游离在建设行政监管之外”的商品房精装修
在房地产的黄金时代,人们更多关注的是房产的增值以及房产增值带来的巨额财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房产内在品质的要求;多数房产以毛坯作为交付标准、市场上仅有少数房产开发商将精装修作为“情怀”、“卖点”,相应的建筑行政监管政策与执法也相对宽容、宽松,商品房是否精装修更多程度上是应对房价调控的权宜措施。
二、“追根溯源”:商品房精装修应纳入建设行政监管
通常情况下,小区开发的基本建设流程是:开发商拿地——工程规划报批——设计院:工程图纸——建设局审图中心审图——工程招投标——领取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
对精装修的商品房而言,至少包括土建专业工程、安装专业工程和装饰装修专业工程;工程建设实践中,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的工程图纸往往只包含土建与安装专业工程;而作为专业工程的装饰装修往往因开工时间紧来不及设计、或者开发商销售方案暂未最终确定等因素,导致商品房的装饰装修要么没有图纸、要么图纸未经建设局审图中心审图、精装修过程也可能未向质监站报备。
装饰装修作为专业工程,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各省市制定的装饰装修监管规定,原本与土建工程无异,同样应纳入建设行政监管范围之内。
三、南京精装修商品房“四同步”新政,有利于确保装饰装修的工程质量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南京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商品住房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宁房宁市(2019)15),对原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关于精装修的质量监管规定,予以了重申明确,并用预售许可审批倒逼开发商,即全装修交付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全装修应随商品住房主体工程一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监管、同步交付,实行对全装修工程的全过程监管。未按要求做好“四同步”的全装修工程,全装修部分未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不予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
四、城建档案馆的“竣工备案表(装饰装修)”,一目了然判定精装修是否接受了建设行政监管
对小业主而言,很难用建筑专业、技术标准去衡量精装修房产质量是否合格。建设工程实践经验表明,若某开发小区取得了“精装修竣工备案”,则其相应的工程质量应该是有保障的,毕竟在精装修过程中已经由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质监站等多方共同参与监督。
结语在房价上涨的阶段,人们关注的往往是价值财富增加;在房价相对平稳、改善要求提升的现阶段,“精装修”的潜规则被摆上台面,人们也开始关注房产品质或者以“品质”寻求利益,再加之建设行政监管,包括开发商在内的市场主体是时候正视 “精装修监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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