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一债会顺利召开|法德东恒担任管理人
丹阳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18日依法作出(2018)苏1181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1月10日作出(2018)苏1181破字6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担任波隆公司管理人,并由许贵兵律师担任管理人负责人。
管理人在接受指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及时成立了管理人团队,勤勉忠实地开展了管理人的各项工作,获得了丹阳市人民法院和参会债权人的高度认可。
2019年2月26日上午9:00,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丹阳市人民法院审判楼第十九法庭顺利召开。
一、丹阳法院通报江苏波隆车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情况并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
三、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
四、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
五、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表决《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
六、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
下一步管理人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现场管理、债权审核、请求对破产财产采取查封措施的法院进行解封等相关工作;二是解除与承租户签订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全力推进资产处理工作,尽快实施破产财产的分配;三是继续代表波隆公司参加相关诉讼,在波隆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或有明确财产线索后,管理人将代表波隆公司向相关义务人进行追偿或追回相关财产。
此次债权人会议的顺利召开,是管理人推动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有序、快速实施的重要节点,为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本案破产清算实现多方共赢奠定了基础。未来,法德东恒所将继续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增强履职能力,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