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德东恒律师受邀为南京市政工程协会进行《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二》培训
发布时间:2019/4/30浏览:0次
2019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施行。《司法解释二》对施工合同的效力、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对施工企业经营管理及处理纠纷产生了重大影响。
2019年4月29日至30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法律服务中心石荣王、滕兆林、朱泊文三位律师应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邀请,在市政工程协会的培训教室为协会会员单位进行了主题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解析与施工企业应对策略”的实务培训。近四十家施工企业的分管副总经理、法务总监、经营管理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培训中,滕兆林律师分析了施工合同签约、履约阶段的法律风险,结合建筑行业普遍存在的合同无效问题,根据法律规定提出相应防范意见;朱泊文律师分享了工程项目材料证据管理及安全防护方面的实践经验;石荣王律师对《司法解释二》涉及到的司法鉴定、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和实际施工人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剖析,并就施工企业可能出现的新风险提出针对性防范措施。三位专业律师理论结合实际,既有最新法律规定的专业解读,又有操作实务和案例分析,实用性、针对性强,获得了参与培训人员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