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东恒观点 | 政府优惠政策可别忘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时间:2020/2/24浏览:0

随着全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数的增长率不断降低,多省市针对新型冠状病毒的防治已取得了一定成效,人们除了继续追踪抗击疫情情况,企业复工也已经成为了大众关注的热点。各省市均根据当地的疫情防控形势制定了适合的企业复工时间表。但由于“抗疫”尚未取得全面胜利,所以直至2月中旬,各地企业仍处于逐步、有限复工过程中。

为了让受到本次疫情的影响的各类企业,尤其是占全国企业总数99.8%,就业人数80%的中、小、微企业能够减轻负担,度过寒冬,从中央到地方,均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从社保、医保、税收、房租、甚至用电用气费用等各方面给予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

作为多家中小学、幼儿园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法律顾问团队,在帮助顾问单位复工及梳理这些优惠政策时,我们发现,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在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似乎被优惠政策遗忘了。



从上表可以看出,在各项优惠政策的行文中,除了少数享受主体用了“单位”以外,大部分优惠政策的享受主体均为“企业”,然而我们不应忘记,在我们的教育系统中,除了公办学校(幼儿园)以外,还存在着大量的民办学校(幼儿园)、民办培训(补习)学校等,它们的组织性质却并不是“企业”!

 

一、何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我们国家1998年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个概念,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由此如民办学校(幼儿园)有了一个新的组织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至此,这类社会组织被在名称上明确与“企业”分道扬镳,而被明确命名为“非企业”。

二、与企业的区别

1、首先从名称中所反映的性质的不同

企业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的,而民办非企业单位被明确为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2、登记注册方式不同

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注册,进行管理;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双管制,由国家民政部门予以登记,同时根据单位的业务范围和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例如民办幼儿园,除了民政部门,同时也得接受教育部门的领导。。

3、社会作用不同

企业以追求利润为其主要目的,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国民经济增长,从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办非企业单位大量分布在教育事业(民办幼儿园)、卫生事业(民办门诊部)、文化事业(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科技事业(民办科技服务中心)、民政事业(民办福利院、敬老院)等,通过为公民补充公共服务,缓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4、自主经营的程度不同

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框架内,在调配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组织生产经营方面具有范围较广的自主经营权利;而民办非企业单位,因其最大的特征是社会公益性,因此在自主经营过程中,除需要受国家法律法规约束,还需要考虑社会公民的最大权益。

三、与企业的相似之处

虽然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性质和社会作用上与企业有很大区别,但在运营成本、人员雇佣、社保缴纳等各方面与企业却有着极大的相似性。

1、运营模式“自收自支”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社会资本投入运营,国家很少给予补贴,目前的政策并没有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太多不同于企业的优惠,例如相比于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但场地、房租、物业、设备等绝大部分的成本是需要自行消化的。

2、用工方式与企业一致

对于民办非企业单位,雇佣工作人员并没有国家事业单位的所谓“事业编制”,与企业一样,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相应的劳动诉讼亦由劳动仲裁部门或者法院受理。

3、在入不敷出时也可以选择破产

既然是自负盈亏,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持续亏损且无以为继之时,也可以选择破产关闭。20193月,南京一家知名的幼儿教育机构伊顿慧智幼儿园(紫金明珠校区)就因为不堪房租重负,不得不宣布于630日闭园,230个孩子不得不另寻入园渠道,引起了不小的社会反响。

 

在疫情影响下,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处在“寒冬”       

通过上文的比较、分析可见,在严控疫情,延迟复工的情况下,民办非企业单位与企业承受着同样的压力,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特别是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包括自收自支的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虽然企业的复工已经在有序开展,但学校(幼儿园)的复课、复学尚遥遥无期。根据现有政策来看,中小学复课会采用分阶段、逐步复课方式进行,先高年级、再低年级、最后是幼儿园,最早的也得到3月中旬,最迟的可能尚遥遥无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不可抗力造成停课的,相关的学费、保育费、服务费不能收取,已经收取的按照停课天数予以返还,但雇佣的教师工资依然要发、该交的社保、医保也不可能减少、承租的校舍依然要支付房租,所有这些成本并不比一个小微企业要来的轻松。

但我们目前的大部分针优惠扶持政策却“精准”地针对了企业,“成功”避开了如学校(幼儿园)这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是国家经济的命脉,经营生产困难必然导致国民经济下滑,但承担了社会公益服务性质功能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如果倒闭,其影响不仅是经济上的,更会直接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

在此,我们呼吁民政部门,各级政府职能主管部门,在全民抗疫的战斗中,在向企业伸出救命之手时,千万别忘了像民办学校、幼儿园这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