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东恒观点 | 网络课程中的著作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0/2/27浏览:0

最近,由于受疫情的影响,全国各地的学校都通过网络,组织学生、老师开展线上教学,停课不停学,很多培训机构也纷纷加入,开通了线上培训课程。一时间,老师纷纷变成了主播。然而,在这个全民皆能做主播的时代,网络直播领域所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特别是著作权问题一直是理论与实践中的热点,本文即以此为出发点展开讨论。


一、网络课程是作品吗?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判断是否构成作品要看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和能否以有形形式复制。网络课程明显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被复制,那其是否具有独创性呢?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包括两个方面。其中是指独立完成、源于本人,只要网课中授课人不是将他人的教材或者已有的课程照本宣读,都可以认定为是独立完成的。而则要求作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智力创造性,能够展现出作者独特的判断与选择,体现作者的个性并具有一定的创作高度。如今的网络课程大都是由教师通过解释说明、举例等方式来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解析,通常还会配有ppt课件、图例等。虽然知识点可能是相同的,但是对于相同知识点的不同讲解方法,体现了授课人独特的判断与构思。因此,网课是符合《著作权法》对作品的定义的,属于作品的范畴。


二、网络课程的著作权归属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原则上归属于作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的网课根据发起者的不同,可以分为教师自发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的授课和学校、培训机构组织的网络授课。前者仅仅是教师的个人行为,所以相关课程的著作权应由教师本人享有。对于后者,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分析:

1、职务创作的网络课程

授课教师与网络课程的组织者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授课教师是为了完成学校或培训机构的工作任务而进行网络授课,构成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还是由授课教师享有,学校或培训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可以优先使用。但是,如果授课教师主要利用了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那么著作权由学校或者培训机构享有。

2、委托创作的网络课程

如果授课教师是接受网络课程的组织者的委托进行授课的,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作品著作权的归属首先从约定,没有约定的,由授课教师享有,委托人在委托范围内可以无偿使用该课程。

3、合作完成的网络课程

如果一个网络课程是由多名教师或者整个教学团队合作完成的。那该作品的著作权由合作者共同享有,即归属于完成该课程的所有教师或者教学团队。


三、网络课程中使用他人作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网络作品的侵权,其实就是我们所熟悉的盗版问题。实践中,很多人购买了正版的课程,下载或者录屏之后进行出售、上传到其他网络平台上供公众观看,该行为就构成对著作权人权利的侵犯。需要强调的是,是否获利并不是判断是否成立侵权的必要条件,因此即使不是出于牟利的目的,将网课上传到网络平台上无偿供社会公众观看,都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么问题来了,上过学的我们都知道,老师在授课时,有时为了阅读理解会截取某些著作的片段,有时为了讲解某种艺术风格会展示美术作品,即使是自己独创的PPT,其中也难免用到他人的图片、音频或者视频资料,那么这些行为如果出现在网络授课中,是否均构成侵权呢?

其实,这就涉及到了他人作品的一个使用问题,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的规定,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发表作品,供教学和科研人员使用的,不被认定为是侵权且不用支付报酬,这种使用被称为合理使用。目前受疫情的影响,网络授课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学校出于教学目的,为了使学生不会因为停课而导致学习进度的滞后,而向本校在册学生开设的网络课程;另一类则是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为了减少经营损失,留住机构学员或吸引新的生源,而向本机构学员或社会大众开设的网络课程。

对于前者而言,这种教学模式实际上是线下教学的一种延伸,是一种封闭式的教学,不具有商业目的,其受众也仅有在册的学生,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提升教学质量而少量使用他人的作品,就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不构成侵权也不用支付报酬。而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由于其课程是属于商业使用,因此难以成立合理使用。但是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条例》第8条的规定,如果营利性的教育培训机构是为了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或者国家教育规划,在授课中少量使用他人作品,可以成立法定许可,不会构成对他人作品著作权的侵权,但是与合理使用不同的是,在此情况下是需要支付报酬的。如果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网课也不符合法定许可的话,那么我们还是建议要事先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后,协商有偿或者无偿使用,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合理使用还是法定许可,使用时应当指明作品名称、作者,法定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作者事先声明不允许提供的作品。

线上教学越来越成为一种趋势,网络课程更是互联网教育的核心竞争力,明确网络课程的作品属性,正确划分其著作权归属、有效识别侵犯网络课程著作权的行为,准确判断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的情形对于依法、高效开展网络教学,打击盗版、保护自身智力劳动成果具有重要意义,希望本文能够对各类学校、教育机构开展网络课程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