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坚持 不忘初心 | 法德东恒律师成功帮助连云港“药神”案第一被告人获减刑

发布时间:2020/6/4浏览:0

2020年6月2日,长达7年之久的连云港“药神”案二审终于于线上开庭宣判,一审的15名被告人均被改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被改为非法经营罪,14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均有所减轻,另有1人被判无罪。原审第一被告人林永祥,从一审刑期六年三个月改判为五年,罚金180万元改判为10万元!


当晚,东方卫视晚间新闻《今晚》就该案件进行详细报道,对本案第一被告人林永祥的辩护人法德东恒律师葛绍山进行电话采访。次日“连云港药神案二审14人均减刑”的话题一度登上新浪微博热搜,阅读人数过4000万。



案情揭晓

2011年至2014年7月间,林永祥等多人通过不同渠道购进印度生产的无进口批文的“吉非替尼”(易瑞沙)、甲磺酸伊马替尼”(格列卫)、“盐酸厄洛替尼”(特罗凯)、“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多吉美)等抗癌药品,在国内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从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人民币不等。




个中曲折  突现转机

(一)曲折

2013年12月25日,连云港市海州公安分局(原新浦分局)立案侦查,后多次移送基层人民检察院,最终于一年后2015年1月19日转至连云港市检察院审查起诉,2015年3月5日,诉至连云港市中院。

2015年4月16日至2016年3月22日,庭前会议及三次庭审;

2016年6月 延长审限到期后,请示最高院……

漫长的三年四个月,2018年8月31日,第四次庭审当庭宣判;

多方压力下,多名被告人依旧坚持提起上诉;

2018年11月,江苏省高院立案;

半年后,2019年5月20日,二审开庭;

2019年12月5日,林永祥取保候审;

数次延期后,2020年6月2日,二审宣判。


(二)转机

《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8月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原来“按假药论处”的相关条款,并在第124条规定: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葛绍山律师认为,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已排除涉案人构成销售假药罪的可能。但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经营药品的,是否应当判处非法经营罪还是值得商榷的,因为《药品管理法》本身已明确规定了未取得经营资质经营药品的具体罚则。同时,非法经营罪的实行行为是未经许可而经营特许经营业务,设置本罪的根本目的不在于保护国家对特定业务的许可权,而在于防止这些业务的失控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这种后果,应严格限定行为本身具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丝毫未损害蕴含于秩序背后的法益,无论涉案量的多少,上升到犯罪惩罚,都值得商榷。本案的结果虽然未能达到无罪的预期,但就此所引发的思考,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社会大众,都将会继续探讨下去。本案的当事人林永祥也不排除进一步提出申诉的可能。



法德东恒律师将继续秉承“管理风险、创造价值”的使命,坚守“厚道、专业、创新、极致”的价值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