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东恒律师承办案件入选江苏省和南京市“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

发布时间:2021/3/15浏览:0

315日国家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发布了“南京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法德东恒陆岩律师承办的“李某与某电器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因其典型意义,同时入选2020年度“南京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件”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办案札记

Z系法德东恒服务的某地产公司法务总。2019年,老Z找到团队负责人郁永勋律师,谈及最近的烦心事。原来同年6月份,老Z爱人李女士因装修,在某知名家电商城购买了4台高档空调,因是进口品牌,价格不菲。上门安装时,李女士发现其中一台空调竟是3年前生产的产品,即坊间常说的“库存机”。李女士随后至商场交涉,均没有取得理想的结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老Z决定通过诉讼解决,要求商家换货。

说办就办,承办律师立马和当事人梳理了现有证据,并先行对证据可能灭失的销售现场、商场宣传广告牌等进行了证据固定。随后,通过全面的案例检索,承办律师发现,虽然消费者苦“库存机”问题久矣,但司法实务中却没有相关的在先判例。这时,承办律师意识到这是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并且具有相当的影响,不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商家或生产商而言。

就案件本身而言,本案不仅是普通的合同纠纷,也是消费者维权案件,既涉及合同法、民法总则等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也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稳妥起见,承办律师从这两个方向出发,开始寻找请求基础。

就买卖合同而言,买方主张的退换货主要针对标的物质量瑕疵或不符合合同约定。除非双方已有约定,否则单纯的生产日期过早,但产品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承办律师初步判断难以认定为“质量瑕疵”。但案件的转折点往往在细节处,承办律师通过仔细研究案件证据,发现在李女士与商场销售人员的多次沟通录音中,销售人员曾变相承认李女士要买的是原价机而非库存机,这就为解释双方的合同约定创造了条件。若认定商场交付的产品不符合双方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

另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而言,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在该案代理期间,《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行业标准刚刚发布,共六大品类八个产品,包括空调、冰箱、洗衣机等,空调的安全使用年限为10年。其中值得关注的是,在安全使用年限的起算时间上,只有家用空调是自生产日期计起,其他均自销售日期计起。承办律师以此进一步展开,完善代理意见。实际上家用空调均有合理的安全使用年限,销售者所提供的家用电器产品生产日期如果远早于消费者购买日期,将造成消费者使用电器时的安全使用年限大幅缩短。销售者在销售时未告知消费者该空调生产日期距购买时已超过三年,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通过承办律师的努力以及庭前充分的准备工作,法院最终采纳了承办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商家更换新机。

法院点评:消费者对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中的基础性权利,消费者安全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等权利的实现,都以知情权的实现为前提。本案中,虽然空调的质量与生产日期并无必然联系,但生产日期过久,将对消费者的安全使用产生一定影响,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对生产日期有着合理期待。本案通过保护消费者合理的知情权,在更深入、更细致的层次上实现了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

https://mp.weixin.qq.com/s/Hie6ssbjycD3EzaOav_oow

https://mp.weixin.qq.com/s/1HcMxMIbk4qyDg6NEgnGFQ

写在结尾

一审判决后,被告没有上诉,该判决生效。之后,商家按判决履行了更换义务。本案虽小,但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法德东恒律师全力以赴,最终不辱使命,实现了当事人诉求。作为当事人权益的捍卫者,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德东恒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