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德东恒业绩丨刑事合规实务之化解科技创新型企业整改不起诉
导语:企业一旦涉及刑事风险,对于该企业的稳步发展可谓动摇其根本,社会利益、企业整体利益、无辜的员工或者第三人利益都将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尤其是初步成立的小微型企业,因此将企业合规作为扶持企业稳步发展的桥梁,具有很大的法律价值和社会价值。近日,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师庆玲律师具体承办的一起虚开发票罪案件,检察院最终对涉案企业和财务经理,做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此次合规计划的制定,对于企业后期法律风险预防都很好的做到了事前把控,意义深远。
案情简介:
韩某系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在该公司经营期间与西安某公司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为抵扣税款,让他人为其开具以西安某公司为销售方,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购买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张,金额合计200万人民币,且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已全部实际申报抵扣。
该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小微型创新企业,也是多所高校的人才培养基地、人才交流基地,成立于2017年5月16日,致力于生物技术开发、研究和试验发展。因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财务管理存在漏洞,主要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本着拓展业务的初衷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先开具了发票,但为其开票的对方则是一个专门在全国各地设立几十家空壳公司进行虚开发票并牟利的主体,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财务经理韩某缺乏对开票公司整体审核,导致该行为涉及刑事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案件办理经过:
本案案发后,辩护律师协助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积极查找公司内部存在的问题,由公司向公安机关提交《悔过书》表明公司及主要负责人悔罪态度,与此同时该公司也积极补缴相应税款挽回损失。
在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至检察院进行阅卷,经过对案卷进行分析、研讨后认为,该案在中央关于“六稳”、“六保”,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政策以及司法机关助力企业刑事合规的大环境下,又恰逢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于2021年6月3日实施,我们可以充分利用相关条件为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争取不起诉的处理结果,于是,经过辩护律师的不懈努力,加上与检察机关案件承办人针对案件进行多次沟通,向承办检察官反映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的痛点与难点,检察机关了解到,该生物科技公司虽然刚刚起步,经营制度不甚完善,但是公司负责人曾获得南京市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公司具有5个发明专利、17个实用新型专利、4个软件著作权、8个注册商标,且均在授权有效期内;同时该公司在解决就业、拓展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都贡献着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
检察机关根据辩护律师合理的法律建议,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认同辩护律师提出的适用企业合规经营不起诉的法律条件,遂向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风险提示函》,提出虚开涉及的企业风险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控建议。随后辩护律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交了关于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合规经营计划,从公司概况、企业资质、公司现阶段经营的困难、合规管理具体计划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能够帮助该企业稳步起航的整改方案,同时公司也向检察机关提交了合规经营承诺书。
案件办理效果:
公诉机关全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考虑到本案犯罪情节轻微,企业及时补缴全额税款和滞纳金,并且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此案在本所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对于本案偶然触犯刑事法律的科技创新型企业起到了极大的鼓舞和激励作用,该企业此后决心全面合规整改,坚持诚信为本的理念,严格遵守国家税收管理制度,保证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