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手记 | 一次惊心动魄的庭审后,终获缓刑
2022年4月,同行王律师找到我,说有个刑事案件已经开过一次庭,目前陷入僵局,问我是否有兴趣。
检方指控,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卢某、冯某多次使用毒药毒狗的方式,盗窃他人饲养的狗,并将上述毒死的部分狗,销售给经营牛羊狗肉批发的被告人郑文强(化名)、颜静(化名)夫妇。卢某、冯某、郑文强、颜静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王律师说,郑文强癌症晚期,颜静也患多种疾病,希望能够争取缓刑。但卡在“情节严重”,量刑起点就是五年,而缓刑必须是三年以下。
我看过材料后,认为往去掉情节严重和认定从犯、犯罪未遂等方向努力,仍然有缓刑空间。很快,颜静委托我辩护。
一、去掉“情节严重”
我前往华东M县法院,和承办法官沟通。我一方面提出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问题,认为不属于情节严重;另一方面提出郑文强和颜静疾病问题,希望多点司法温度。
关于毒物鉴定,我提出,缺少鉴定委托书,缺少鉴定人及鉴定机构资质证书,两份鉴定意见所盖印章不同,检材的取样方式以及编号对应情况不明。
关于价格鉴定,我提出,检材存在重大问题;鉴定委托书日期存在涂改痕迹;《价格认定结论书》出具时间超过委托时间。
法官是个憨厚的中年人,对我的意见比较尊重。
最终,检察院变更起诉,起诉书上“情节严重”这几个字删掉了,意味着郑文强、颜静从五年以上,变为五年以下,争取缓刑有空间。
二、是否认罪认罚
我和法官多次沟通,希望再次开庭前能够达成共识。
法官说,颜静公安阶段如实供述,到法院阶段翻供,没有认罪,不太好适用缓刑。
我说,颜静担心一旦认罪,还是判实刑,我们也能理解,我会和她多谈谈。
此后,我多次和颜静交流,逐步打消她的顾虑。
我和法官继续沟通,案件往好的方向推进。
三、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
这时候,又面临一个现实问题,法院在我介入辩护之前,已经决定逮捕颜静,而此前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颜静,一直要照顾患癌症晚期的丈夫郑文强。
我和法官商量,能否考虑到颜静家庭特殊情况,不执行逮捕。
法官说,已经签发逮捕决定书,没办法不执行。
我说,能否逮捕后,尽快取保候审。
法官说,这点要看颜静的态度和表现。
颜静和家人不想进看守所。
这就陷入一个死循环,不配合进看守所,就不太方便执行逮捕,也就无法申请取保候审,更无法往缓刑方向推进。
我深知,颜静和家人身处应激状态,很难相信其他人。
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我和颜静一家人反复沟通。
颜静的家里人说了一句话,相信蓝律师。
最终,颜静选择相信我。我感到责任重大。
疫情期间,颜静配合体检,配合进看守所。
颜静被逮捕后,我和法官打电话,反映紧急情况,申请取保候审。
我和法官说,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认为颜静的丈夫郑文强目前处于癌症疾病终末期,随时有死亡可能。颜静有糖尿病、脑梗、高血压、抑郁症。颜静系从犯,系犯罪未遂。
我提出,能否尽快给颜静办理取保候审,让她有最后的机会,陪伴癌症终末期的丈夫。
法官很重视,问我是否有病例等资料。我当即说,有,我马上开车送过来,顺便也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到法院的时候,天色已晚,已经过了下班时间,法官电话打不通。我就在法院门口等,好在过了不久,法官刚好要回家,碰到了。
我安慰颜静家里人,稍安勿躁。
第二天,颜静顺利取保候审。
四、应对庭审突发情况
取保候审四天后,2022年12月,再次开庭。
开庭前一天,我已经和法官沟通过,也和颜静模拟过开庭。不出意外的话,开庭会很顺利。我们在法院开庭,颜静的丈夫郑文强在医院远程开庭。
在法庭上,我问颜静,你在公安机关的供述是否真实?颜静说,真实自愿。
问,你收购了几次狗?答,三次。
问,你在其中起什么作用?答,之前是我老公干的,他住院了,他联系好了,我帮忙干一下,之前都是老公在做这个事情,老公用我的手机联系他们,我老公住院后,我帮忙做这个事情。这个事情肯定是不对的。
等我问完,法官问了颜静一句,你知不知道狗肉有毒?
颜静愣了一下,回答说,不知道。
法官脸色一变,大喊一声,你到底知不知道狗肉有毒?
颜静脸色涨红,嗫嚅着说,不知道。
法官说,行,我给过你机会了,就这样吧。
我知道,情况极度不妙,缓刑的机会可能要丧失了。
颜静在法庭上哭了。
面对突发的庭审情况,我的大脑高速运转,苦思怎么解决,随即想到,先在法庭正常发表辩护意见,庭后再和法官沟通,缓和形势。
在法庭辩论阶段,我重点说了几点:
(一)《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第3起犯罪事实与颜静无关。
关于《起诉书》指控的第2起犯罪事实,盗走被害人许某的罗威纳犬1只和苏格兰牧羊犬1只,第3起犯罪事实,盗走被害人朱某的金毛犬1只,这些是否销售给郑文强和颜静存疑。两起犯罪事实中的被害人许某和朱某,均未对在郑文强、颜静店铺中扣押的27条死狗进行辨认,认定销售给郑文强和颜静的证据不足。
(二)颜静起到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郑文强经营这家店,郑文强和卢某、冯某联系,具体收狗事宜均由郑文强负责。颜静是在郑文强忙不过来的时候,帮忙收狗,起到次要作用。卢某和冯某也表示不和颜静联系,不认识颜静。
(三)颜静系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颜静等人收购的狗肉已经销售出去,不能证明有毒的狗肉已经流入市场。颜静通过卢某、冯某购进的死狗置于仓库内,应当认定其已着手实施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但由于公安机关的及时查扣,相关狗肉尚未于店内出售,致使颜静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四)颜静系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
颜静等人收购狗,是为了支付家庭成员的巨额医药费,是为了偿还家庭债务。
(五)颜静家庭情况特殊,颜静丈夫郑文强处于癌症终末期,随时有死亡可能,颜静患脑梗、高血压、糖尿病、抑郁症等。
(六)颜静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颜静所在的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证明颜静平时表现较好。居委会愿意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使其顺利回归社会。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开完庭后,法官正要离开,我立即上前沟通。
这时候,颜静扑通跪下,朝着审判桌磕碰,情绪激动地说,法官大人,我认罪认罚,求求你,给我判缓刑,让我送老公最后一程。
法官沉默,转身要走。
我当即让颜静的女儿把颜静带出去,由我和法官沟通。
我恳切地说,法官,我让颜静写个情况说明,把是否明知狗肉有毒这一点写清楚,这边能不能再考虑缓刑的事情。
法官说,我给过她机会了,就这样吧。
我说,再给她一次缓刑机会吧,毕竟她老公到癌症晚期了。我来给他们做工作。
法官说,好吧,蓝律师,让她写一个情况说明。
我说,颜静这边写好了之后,我再给您打电话。
我走出法庭,看到颜静和女儿哭泣着。我告诉颜静,已经和法官商量了,这边写一个情况说明就好了。
颜静右手拿起笔,不停颤抖,没法写字。
我让颜静先冷静一会儿,随后慢慢写。随后,我把情况说明交给法院。
第二天,法院宣判,被告人颜静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郑文强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此外,被告人卢某、冯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
一次惊心动魄的庭审,以有惊无险的方式化解。颜静宣告缓刑,能陪伴癌症终末期的丈夫走好余生。这就是刑事辩护的意义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