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视角解读:贵州公交坠湖事件谁之过?

发布时间:2020/7/16浏览:0

本文就贵州安顺坠湖公交车事件所反映的,政府征收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编者认为,不论张某钢出于何种原因,无视全车乘客的性命,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导致数十位无辜的人丧命。这一行为,从任何层面都无法获得谅解。但警方通报中所反映出的一些社会问题,非常值得思考,希望通过本文对政府征收行为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避免此类恶性事件再次发生。


2020年7月7日中午12时许,一辆载着37名乘客的贵州省安顺市公交车,在行使至西秀区虹山水库大坝时,突然转向加速,横穿对向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导致21人死亡,含5名学生。事后,经公安部门侦查调查后认定,坠湖事件是公交司机张某钢蓄意为之,目的是为了报复社会,而起因则是对政府拆迁不满。


据公安部门调查:2020年6月8日,张某钢与西秀区住建局签订《自管公房搬迁补助协议》,协议各项补偿共计72542.94元,但其未去领取补助款。张某钢还申请了一套公租房,未获得。7月7日上午8时30分许,张某钢来到他所承租的公房处,看到该公房将被拆除。8时38分,张某钢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对申请公租房未获得且所承租公房被拆除表示不满。8时50分,张某钢联系对班司机,提出提前交接班。8时52分,张某钢回到住处。9时4分,张某钢在住处超市购买白酒和饮料,将白酒灌入饮料瓶中前去交接班。10时55分,张某钢与对班驾驶员完成交接班。11时39分,张某钢通过微信语音联系其女友,流露出厌世情绪。12时9分,张某钢趁乘客到站上下车时,饮用了饮料瓶中的白酒。12时12分,张某钢驾驶公交车行驶至虹山水库大坝时,先是降低车速,躲避来往车辆,后突然转向加速,横穿5个车道,撞毁护栏,冲入水库。


根据张某钢生前的轨迹及行为,不难看出,其房屋被拆、申请公租房未获得批准是其报复社会的诱因。回归到征收这件事本身,当地相关部门的征收行为存在违法的情形,仅就警方通报的内容来看,至少有以下四点问题:

一、涉案房屋的补偿标准远低于其应当获得的补偿。张某钢承租的40多平方米公房,各项补偿加起来一共只有72542.94元。虽然张某钢仅有直管公房的租住权,但直管公房这一国有企业分房,不同于普通的房屋租赁,直管公房是国有企业为了保障职工住房,在扣除职工职工住房支出这一块收入后,分配给职工使用的福利性保障住房。在遇到征收时,补偿款应当全部或者在扣除极少部分补偿款给单位后,支付给承租人。但张某钢的房屋却仅仅获得7万余元的补偿款,这么一点补偿款根本无法购买同地段的商品房,这也应当是张某钢拒绝领取补偿款并交付房屋的直接原因。


二、涉案房屋拆除行为违法。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在没有法院司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并委托行政机关予以实施的前提下,行政机关是没有法定的拆除权力的。同时,只有被征收人在补偿方案确定的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人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的情况下,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依据条例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而在警方调查中,并未提及补偿决定,因此,本次拆除行为应属违法。


三、缺乏有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最高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提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确保拆除行为社会稳定风险较低时才可实施。遗憾的是,根据警方调查,并未发现就本次拆除行为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即便做了评估,在拆除时,也并未对张某钢进行稳控,这也是“公交坠湖”事件的发生存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可能。


四、当地政府缺乏对张某钢的社会保障。根据警方通报,张某钢应当是没有住房的,而征收补偿款根本无法购买同地段的商品房,因此他才申请了公租房,但是直至事件发生前,仍未获得批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而张某钢在名下无房,获得的补偿款又无法购买住房时,申请公租房却未获批准。因此,当地政府显然没有尽到应尽的职责。


当然,即便当地相关部门的行为存在不当之处,张某钢也不应当通过报复社会的方式进行发泄。法律法规赋予了被征收人的救济途径,其完全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正常的信访进行救济。遗憾的是,在那个时间,没有人去告诉他该如何去做,才导致了“公交坠湖”的悲剧。


“公交坠湖”真相大白之后,我们不仅为在本次事件中逝去的21名乘客感到无辜与惋惜,也为张某钢这一不理智的行为感到愤恨。同时,也需要我们去反思,为什么涉及到征收的暴力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到底是政府的征收部门胡作非为,还是被征收人太贪婪,漫天要价。我想这两点都不该是发生“公交坠湖”事件的理由。征收部门胡作非为,被征收人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救济,被征收人漫天要价,征收部门也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予以处理。那么,为什么在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这种悲剧却依然发生。作者认为,仅从这个事件来看,问题在于老百姓不知法,执法者不依法。


最后,愿亡者安息、愿所有人充满正能量。在谴责当事人之外,也要谴责那些人和事,成为压垮张某钢的最后一根稻草,才造成“公交坠湖”这一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