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德东恒专业人员

张霞 律师

专业领域

  •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 金融与保险, 家事与财富传承, 劳动人事, 刑事辩护, 政府法律顾问与ppp, 执行业务, 争议解决

主要业绩

成功案例较多,选取其中两个,介绍如下:

案例一

离婚中的那些事,张律师怎么解决

案情简介:

原告於某某与被告成某某2012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2013年5月17日登记结婚,同年11月27日生育一子,名成某某,在读幼儿园。原被告婚前感情尚可,婚后两人基本上分居两地生活,2016年7月份原告到被告的工作地上海工作生活,期间双方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自2017年下半年至今双方仅有夫妻之名,而无夫妻之实。2019年1月份原被告多次协商离婚,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认为双方夫妻感情消失殆尽,故具状法院,恳请法院公正裁决。

代理工作及结果:

原告於某某委托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张霞律师代理,2019年1月21日接受委托之后,张律师多次去上海查找证据。嘉定区政务中心查找本案夫妻双方的共同房产信息资料,上海市公安局涉案当事人吸毒的证据资料,并为当事人整理本案有利的书面证据,本案立案之后,开庭之前,张律师收集齐全所有为当事人整备的证据资料。法院经过两次开庭,三次调解,最终将当事人的婚姻调解离婚,小孩抚养权做了明确约定,房产做了详细分割处理。原被告婚姻问题一次性得到解决。

律师意见:

婚姻自由,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诉讼离婚是解决问题的一种办法,但是作为代理人为当事人所想,解当事人所忧,最终解决问题才是根本,诉讼是策略也是途径。      代理人代理本案,尽代理人所能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解决矛盾。因为吸毒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所以关键的证据一定要收集到位,为本案一次性调解离婚或判决离婚起到关键的作用。代理本案中,张律师尽心尽职,不分昼夜,体现了二十多年来一位法律工作人员的素养。

附:(2019)苏0623民初385号

案例二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认识

案情简介:

2018年7、8月,花某某、王某某、胡某某租用缪某某的二层楼房,并购买了空调、冰箱、桌椅等物件,三人利用微信群“某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到该场地内进行娱乐赌博。2018年11月13日胡某某组织顾某某、谌某某、罗某某、李某某等人正在娱乐,被公安机关当场查处。经公安机关查证和审讯,公安机关于2019年2月13日对花某某、王某某、胡某某向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书,如公(栟)刑诉字[2019]47号。2018年11月14日胡某某被某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2日被依法取保候审,2019年4月11日被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起诉,东检诉刑诉【2019】126号。

辩护代理工作及结果:

2019年4月15日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接受胡某某的委托,所内指派张霞律师为其辩护。张律师接到任务后,手上没有任何资料,第一时间向某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案情情况,获得一份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从委托人和起诉意见书获知以“开设赌场罪”追究花某某、王某某、胡某某三人的刑事责任。为此要获知全部卷宗事实必须向法院了解案情。500多张的卷宗材料,张律师一张张拍照,回到办公室一份份的材料查看、比对、整理、摘录。从询问笔录中查找蛛丝马迹,为委托人胡某某从轻、从宽的处罚查出有利证据,获得“赌博罪”缓刑一年的胜判。

律师意见:

在赌博犯罪当中,包括了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等。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都是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而开设赌场罪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因此两罪的主观要件方面,赌博罪是以营利为目的,而开设赌场罪并不一定以营利为目的。在客观要件方面,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一、聚众赌博中对参赌人数及赌博资金大小有明确规定。

二、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

 三、聚众赌博的时间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

四、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五、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

本案中公安机关以开设赌场罪起诉,检察院经过律师的参与,最终以赌博罪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适量罚金的量刑起诉三被告,张律师经过仔细研读案卷材料,提出对胡某某从轻、从宽的事实,缓刑的建议得以采纳。

附:(2019)苏0623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书

工作简历

张律师四级律师,1996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2013年取得律师资格,先后在江苏琴海律师事务所、江苏启秀律师事务所、江苏法德东恒(南通)律师事务所工作至今。张律师特别在民事案件中的婚姻家庭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等案件中处理得特别出色。张律师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对待案件认真负责,代理案件条理清晰,思维敏捷,善于抓住矛盾的焦点,机智灵活的解决问题。在从事的法律服务生涯中,积累了多年的办案经验,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教育背景

1998年9月-2002年6月苏州大学律师专业大专学习 

2002年6月-2006年6月苏州大学律师专业本科学习

社会职位

民商事法律业务委员会委员

职业感悟

格守承诺 合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