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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欢迎 合伙人
专业领域
- 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公司业务、破产并购重组、证券与资本市场
主要业绩
1.中江国际集团入库律师;
2.金融机构保理合同纠纷;参与某资产管理公司特大金额保理合同纠纷案件,经镇江中院一审、江苏高院二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再审后调解结案;本案中最高院阐明,为促进金融业务规范发展,今后司法实践倾向要求保理银行(保理商)对基础债权的审查负实质性审核义务,改变长期以来银行为发放融资款项仅将融资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贷款材料简单的进行形式审查的错误做法, 对未来金融机构开展此类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具有非常鲜明的指导意义。
3.作为最大债权人律师参与无锡某大型房地产企业破产重整案;接受某大型公司之委托,为其针对无锡某大型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中10.23 亿元债权追偿提供专项法律服务,该案中涉及法律主体众多、涉案金额巨大,且债权金额在认定时存在较大争议,作为主要经办人员,在本案办理中着眼于细节针对债权认定提出颠覆性意见并取得管理人的认可,委托人的受偿率由初期的2%上升到 37%,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委托人合法权益。
4.并购重组;接受某集团委托,为其并购省内某大型民营石油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本案中通过采取股权并购与债务重组方式,实现收购与挽救标的公司的目标,达到各方共赢;具体则是通过新设公司主体方式完成对标的公司股权收购后,通过与标的公司各债权人协商分别采取债权收购、债权置换、结构化债务银团、债转股等方式,逐一达成重组方案,并以委托人提供现金、引进战略合作金融机构、主体增信的综合方式,为债务重组提供资金和信用支持。
5.作为第三方中介机构参与地方立法;接受南京市旅游委员会委托,参与起草《南京市旅游条例》,经过长达十六个月的锤炼,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经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成为南京立法史上第一例经公开招投标后委托律师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6.作为破产管理人,主导江苏省第一家民办院校的破产清算工作;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南京金陵科学技术专修学院破产管理人,全面负责该院校的破产清算工作,围绕学生权益保护、债务人责任承担、法人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有益探索;破产清算方案得到债权人大会的表决通过。
7.债务融资;协助证券公司为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15亿元绿色公司债券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为如皋市经济贸易开发总公司中期票据的发行及相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为淮安市交通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等。
8.公司强制清算;接受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为南京聚豪众信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南京寻憬艺术设计咨询有限公司、南京理工科技园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钢圈厂等公司的强制清算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工作简历
2016.10 江苏方德律师事务所;
2021-至今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法学学士
南京师范大学法理学硕士
社会职位
职业感悟
法律是一门关于实践的学问,需要不断的往返于理论与实践之间,获得真理!